左传_文公文公六年译文

查阅典籍:《左传》——「左传·文公文公六年」原文

  六年春季,晋国在夷地检阅军队,撤去两个军。让狐姑射率领中军,赵盾辅助他。阳处父从温地来,改在董地检阅军队,调换了中军主将。阳子,原是成季(赵衰)的下属,所以偏向赵氏,而且认为赵盾富有才能,说:“任用能干的人,这是国家的利益。”所以使赵盾居于上位。赵宣子从这时开始掌握国家的政权,制定章程,修订法令,清理诉讼,督察逃亡,使用契约,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复被破坏的次序,重建已经废弃的官职,提拔被压抑的贤能。政令法规完成以后,交给太傅阳子和太师贾佗,使之在晋国推行,作为经常的法则。

  臧文仲由于陈、卫两国和睦,想要讨好陈国。夏季,季文子到陈国聘问,同时娶了家室。

  秦穆公任好死了,用子车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虎殉葬,这三个人都是秦国的杰出人物。国都的人哀悼他们,为他们赋了《黄鸟》这首诗。君子说:“秦穆公没有当上盟主,活该!死了以后还抛弃百姓。以前的国君离世,还留下了法度,而何况夺百姓的好人呢?《诗》说:‘贤人的死亡,国家就困乏损伤。’这就是说没有好人。为什么还去夺走好人呢?古代身居王位的人知道寿命不能长久,因此就普遍选出贤能,给他们树立风气教化,分给他们旗帜服装,把对他们有益的话记录在典册上,为他们制订法度,对他们公布准则,设立表率来引导他们,给予规章让他们使用,告诉他们先王遗留下来的训导,教育他们防止谋求私利,委任他们一定的职务,开导他们使之合于礼仪,让他们不要违背了因地制宜,让大家都信赖他们,然后到死为止。这样的做法,圣人和先王都是相同的。现在即使没有法则留给后代,反而将杰出人物作为殉葬,这就难于处在上面了。”君子因此而知道秦国再也无法向东征伐了。

  秋季,季文子准备到晋国聘问,让人代他请求如果遭到丧事以后应得的礼仪然后才动身。随行的人说:“准备了做什么用?”文子说:“预备好意外的事,这是古代的好教训。临时去请求而没有得到,这会遇到困难。所得虽然一时用不着,有什么害处?”

  八月十四日,晋襄公死了。晋灵公年幼,晋国人由于发生祸难的缘故,要立年长的国君。赵孟说:“立公子雍为君。他乐于行善而且年长,先君宠爱他,而且为秦国所亲近。秦国,是老朋友了。能安排好人就巩固,立年长的人就名正言顺,立先君所爱就合于孝道,结交老朋友就安定。因为祸难的缘故,所以要立年长的国君。有了这四项德行的人,祸难就必定可以缓和了。”贾季说:“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受到两位国君的宠爱,立她的儿子,百姓必然安定。”赵孟说:“辰嬴低贱,位次第九,她的儿子有什么威严呢?而且为两位国君所宠幸,这是淫荡。作为先君的儿子,不能求得大国而出居小国,这是鄙陋。母亲淫荡,儿子鄙陋,就没有威严;陈国小而且远,有事不能救援,怎么能安定呢?杜祁由于国君的缘故,让位给偪姞而使她在上;由于狄人的缘故,让位给季隗而自己居她之下,所以位次第四。先君因此喜欢她的儿子,让他在秦国做官,做到亚卿。秦国大而且近,有事足以救援;母亲具有道义,儿子受到喜欢,足以威临百姓。立公子雍,不也可以吗?”派先蔑、士会到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到陈国召回公子乐。赵孟派人在郫地杀了公子乐。贾季怨恨阳子改变他的地位,又知道他在晋国没有人援助。九月,贾季派续鞠居杀死阳处父。《春秋》记载说“晋杀其大夫”,这是由于阳处父侵夺了官职的缘故。

  冬季十月,襄仲到晋国参加晋襄公的葬礼。

  十一月某一天,晋国杀了续简伯。贾季逃亡到狄。宣子派臾骈把他的妻子儿女送到他那里去。在夷地阅兵的时侯,贾季曾经侮辱过臾骈。臾骈手下的人因此要杀尽贾氏来图报复。臾骈说:“不行。我听说《前志》上有这样的话:‘有惠于人或有怨于人,和他的后代无关,这合于忠诚之道。’他老人家对贾季表示礼貌,我因为受到他的宠信而报复自己的私怨,恐怕不可以吧!因为别人的宠信而去报复,这不是勇敢。消减怨气而增加仇恨,这不是明智。以私害公,这不是忠诚。舍弃了这三条,用什么去事奉他老人家?”所以就把贾季的妻儿以及他们的器用财货准备齐全,亲自领头保卫,把他们送到边境上。

  闰月不举行告朔的仪式,这是不合于礼仪的。闰用来补正四时,根据四时来安排农事,农事合于时令可以使百姓富裕,养活百姓的方法就在于此了。不举行闰月告朔仪式,这是放弃了施政的时令,怎么能治理百姓?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秋,季孙行父如晋。八月乙亥,晋侯欢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金咸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着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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