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_天官冢宰大府/职币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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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典籍:《周礼》——「周礼·天官冢宰大府/职币」原文
大府负责协助大宰掌管九贡、九赋、九功,以收取交纳的财物,并把财物分拨给负责收藏以待用的各府。凡王朝各官府和王畿内采邑的官吏以及暂时执行某项任务的官吏,帮可[按照规定来大府]领取所需财物。凡分拨财物,都按照制度授给。关市的赋税,供给王的膳食和衣服所用。王都中的赋税,供给接待宾客所用。[距王都百里的]四郊的赋税,供给饲养牛马草料所用。[距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的]家削的赋税,供给颁赐群臣所用,[距王都百里至二百里的]邦甸的赋税,供给工匠制作所用。[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的]邦县的赋税,供给行聘问礼所用。[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的]邦都的赋税,供给祭祀所用。山泽赋税,供给死丧或灾荒所用。给公用的剩余财物,供给王闲暇时与诸侯和臣下结恩好而赐予所用。凡诸侯国贡献的财物,供给吊唁诸侯之丧所用。凡向万民征收的赋税,用以充实府库。凡赋税收入开支后的余财,用以供王的玩好所用。凡王国所用财物,都可以从大府领取。[夏历]年终,就总计一年财物的收支[而上报大宰]。
玉府负责王的金玉、玩好、兵器和车乘礼乐之器,及一切珍贵物品的收藏。[平日]供给王所需的服玉、佩玉、珠玉。王斋戒时,就供给食玉。王的丧事,供给含玉、招魂衣、角枕、角栖。掌管王燕寝中所用的衣被、卧席、床铺,以及便溺之器。如果会合诸侯,就供给[盟誓所需用的]珠粲、玉敦。凡献给王的金玉、兵器和车乘礼乐之器、绘画的帛和刺绣的锦,以及其他珍贵的物品,都负责接受而收藏。凡王喜欢[某臣]而加赏赐,就供给赏赐的财物。
内府负责接受[由大府分拨来的]九贡、九赋、九功所交纳的财物、优良的兵器和优良的车乘礼乐之器,以供给王国中大事所用。凡四方诸侯[朝见王]所进献的玉币珍异和金玉、兽齿皮革、兵器和车乘礼乐之器等,以及一切珍贵的物品,都藏入内府。凡出使四方诸侯国的使者,供给他们所当领受的财物而送给他们。凡王和冢宰喜欢[某臣]而加赏赐,就供给赏赐的财物。
外府掌管王国钱币的收支,以供[购取]各种物品,并供给王国[官府]合法的公用开支。供给王和王后、太子穿衣的开支。凡祭祀、招待宾客、丧事、会同、出兵征伐,供给所需赍带的财物费用:以及行赏赐所需的财物费用。凡王国小事的开支,都到外府来领受。[夏历]年终就做收支总计。只有王和王后的穿衣费用不计算。
司会掌管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接受天下各国和畿内采邑各官府呈报的政绩[而加以考核]。按照九种贡法,收取诸侯国的财物。按照九种赋税法,命令征收出于[王畿]的地税。按照九种职业的征税法,命令征收民众的从业税。用九种法则,调节王国的财物开支。掌管王国各官府以及郊、野、县、都记载各种财物开支的账册和户籍地图的副本,据以接受各级官吏呈报的政绩而加考核,评断他们的会计文书。相互参照[司书、职内和职岁三官的记录]以考核十日的办事文书记录,用月结算的会计文书考核当月的办事文书记录,用年终结算的会计文书考核全年的办事文书记录。全面了解各诸侯国的治理情况,以协助王和冢宰决定对他们的惩罚和奖励。
司书掌管有关王国的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赋、九贡、九式[的文书],以及王国中的户籍,土地的地图,以全面了解各种财物的收支情况,(经考核后]依次记载各种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各官府的余财,交到职币那里。凡王和冢宰所用财物,也必经司会考核[而后记载]。三年[协助大宰]对各级官吏的政绩进行一次大考核,以了解民众的财物、农具和兵器的数目,以了解田地、各家的劳动力和牛马等牲畜的数目,以了解山林和川泽的数胃,以考察各级官吏的征敛命令[是否合理]。凡征收赋税,主管官吏从司书那里接受所当征收之数,到征收完毕,就将征税记录的副本交给司书。 凡治理王国[而对于治理之法有疑问或发生争执的]就到司书那里考察。
职内掌管王国的赋税收入,分辨所征收财物的种类,掌握财物的分类明细账和总账。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财税收入数的副本,以考核王国的赋税用途。凡领取财物的,就接受他们领取财物的命令的副本而登记入册,到年终结算的时候,就[协助司会]用以考核职岁与各官府财物支出的情况,而依次记载财物考核的结果,[有余财]就供王国移作他用。
职岁掌管王国所收赋税的支出,用所掌握的王朝官府和王畿官吏赋税支出和赏赐之数的副本,以待年终结算时考核用。凡王朝官府及王畿各级官吏支出财物,都要从职岁那里接受有关支出的规定。凡王和冢宰有所赐予,按照[受赐者的]尊卑会同职币授给所赐的财物。到年终结算时,用所掌有关支出的法则[协助司会]考核群吏的会计文书。
职币掌管支出的法则据以收取王朝官府和王畿群吏与凡使用王国财物者所剩余的财物,并收取奉王命办事者[所用财物]的余财,分辨所收剩余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品质优劣而录定簿册,书写小木牌作为标识,以报告王和冢宰,以作为小事的开支和赏赐之用。(夏历]年终,就结算所掌剩余财物的支出。凡王国中年终考核的事,就依据法则协助[司会]进行。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人,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赞逆会。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同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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